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該《通知》由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武漢市城鄉建設局、武漢市財政局、武漢市公安局、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行湖北省分行營管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主要圍繞加大新城區支持力度、強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措施、調整家庭首套住房貸款套數認定標準、調整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建方式、推行“賣舊買新”交易新模式等10個方面提出了有關政策措施。
一是加大對新城區支持力度。
統籌推動新城區城市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各相關區、市直相關部門集中優質教育、醫療等公共配套資源支持新城區重點區域發展。2024年12月31日前,購買新城區特定商品住房項目的家庭,可通過公共服務平臺申請購房消費券用于購房。各新城區可結合轄區實際,對于各類人才、多子女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進一步制定支持住房消費措施。東湖高新區、武漢經開(漢南)區、長江新區參照執行。
二是強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措施。
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套數認定標準,實行“認房不認首次貸”。階段性調整異地貸款使用條件,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戶籍地和繳存地限制。對武房發〔2023〕8號文件中關于“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政策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是調整家庭首套住房貸款套數認定標準。
在武漢市僅有一套住房且正掛牌出售的家庭,辦理新購一套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時認定為首套住房。
四是調整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建方式。
認真落實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建要求,新供應住宅用地項目可繼續采取從土地出讓金中計提專項資金方式,異地建設或購買符合條件的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
五是推行“賣舊買新”交易新模式。
2024年12月31日前,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個月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后12個月內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由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區財政部門對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繳納的增值稅按計稅價格的1%給予補助。組織金融機構提供長期低息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收購置換購房家庭的自有住房,用于市場化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拆遷安置住房等。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購房者三方聯動,實現舊房“先賣”、新房“優買”。各區可制定“賣舊買新”優惠措施支持置換購房家庭購買本轄區新建商品住房。
六是盤活商辦類用地和項目。
對存量商辦類開發用地和在建項目,按照規定程序推進“商改租”“商改住”。合理調整商辦類房屋用水、電收費標準,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新建商辦類房屋(不包括已交付使用的存量房屋)實際作為家庭居住用途的,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房管部門集中申報,承擔相應改造費后可調整為民用水、電收費標準。對商辦類房屋庫存過大的區域,除有明確招商引資項目需求的,暫停新增商辦類開發用地供應。
七是優化房地產開發企業“白名單”管理。
實施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差別化分級管理,根據企業信用等級實行0.6-0.8的差別化預售資金監管系數。加大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融資協調力度,對符合“白名單”條件的合規房地產項目應貸盡貸。
八是優化新建商品房項目審批服務。
大力推行“拿地即開工”,試行單獨核發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施工許可證。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增加申請預售許可次數,預售許可最低規模不小于棟。優化預售許可辦理流程,簡化預售方案辦理程序,實行“即報即辦即備”,加快項目上市。2024年12月31日前,對中心城區、東湖高新區、武漢經開區開發建設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開發投資額達到25%以上、主體結構施工形象進度達到±0,并已明確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在達到規定預售形象進度前實施全額預售資金監管。
九是優化購房落戶手續。
家庭在武漢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暫不具備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證)條件的,可憑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繳費憑證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個人辦證承諾,申請提前辦理轄區購房落戶手續。
十是提升房屋交易服務水平。
通過安居鏈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商品房銷售全流程服務,持續舉辦線上線下房交會,促進供需精準對接。全力推行“放心購”“安心購”“省心購”服務,開展“15天無理由退房”試點,確保平臺新建商品房項目“真房源、真價格、保質量、保交付”。?
來源:極目新聞、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網
編輯:李祖鈺
出品:荊楚網(湖北日報網)
編輯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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