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公告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員:
為規范我市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業務,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襄陽市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工作實際,現將商轉公業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對象
在襄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人員,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可申請將本人尚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為受襄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委托的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二、借款人首套住房認定標準
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其戶籍地、工作地、購房地,不動產權登記均無住宅房產權,且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中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中未結清的住房貸款僅為需辦理商轉公貸款的同一筆數。
三、貸款額度的核定
商轉公額度綜合以下4項限額后取最低值:1.不得高于按照房屋總價確定的最高貸款限額和最高貸款比例;2.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及繳存余額確定的貸款額度;3.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4.不得超過原商業貸款未結清本金金額。
根據《襄陽市人才安居保障辦法》及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要求,對持有湖北省人民政府發放的“楚才卡”、襄陽市人民政府發放的“襄才卡”“購房首付款補貼券”的借款人,貸款額度暫不實行存貸掛鉤政策。
四、審批金額動態管理
為確保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購買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金需求,同時確保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運營,審批金額實行總量控制。在商轉公業務受理期間,全市當月審批總金額不大于上月住房公積金業務資金總支出的20%,當月超額受理業務,按受理時間延續至次月審批。
襄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3年12月27日
編輯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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